关于学生调查报告模板汇编七篇
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,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,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。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?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调查报告7篇,欢迎大家分享。
学生调查报告 篇1时间:xx年x月x日
地点:河南省新郑市新村镇
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状况报告如下:
一、看待兼职的态度
(一)有无必要兼职
从性别来看,分别有46.9%的男生,52.9%的女生认为大学生兼职十分有必要,而认为大学生没必要兼职的均占0%,其余的则认为可有可无。从年级来看,一年级,二年级,三年级分别有30.9%,35.2%,60.8%的同学认为大学生兼职非必学均认为可有可无。
(二)是否从事过兼职
从性别来看,分别有14.3%的男生,11.8%的女生经常兼职,75.5%的男生,78.4%的女生偶尔兼职,10.2%的男生,9.8%的女生从未兼职,与此同时,各年级差异不大,即绝大多数同学偶尔兼职,少数同学经常兼职或从未兼职。总的来看,由于社会对女性就业的歧视,女生认为十分有必要兼职的比例明显高于男生;随着年级的增长,同学们意识到就业形势愈来愈紧迫,认为十分有必要兼职的同学比例显著增长。
二、寻找兼职的途径
从性别来看分别有69.4%的男生45.2%的女生自己寻找兼职,38.8%的男生,25.5%的女生透过熟 ……此处隐藏14408个字……人会在选择职业的时候看重自己的权益。而在打工中有63%的人都多多少少有自己权益受到伤害的经历(克扣工资,老板刁难等等)。这说明了学生的维权意识比较差。
援引中国青年报报道: 维权率只有1017年度关于大学生打工的调查报告工作报告。打工的大学生被侵权后,大多只能有泪往肚里咽。李迎丰说,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,在校学生不属于《劳动法》调整范围,劳动部门在大学生打工方面仍然是“有心无力”。 北京金研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劳动事务部主任、劳动法专业律师刘昊斌告诉记者,打工的在学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没办法确定劳动关系,所以不在《劳动法》调整范围内。如果大学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,可以通过《民事诉讼法》提起诉讼。但这样做,成本高、效益低、速度慢,对大学生来说非常不划算。
刘昊斌说,用人单位不愿与在学大学生确定劳动关系,是因为一旦确定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就要为之开立社保账户而大学生既使整个假期都用来打工,时间最长也只有一两个月,而且大学生打工单位非常不固定。
《关于〈劳动法〉若干条文的说明》规定,《劳动法》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3个方面:国家机关、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;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;其他通过劳动合同(包括聘用合同)与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
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,只要大学生通过自己的知识和体力提供了劳务,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,应该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同等的作息时间、安全保障、工资待遇等。但大学生以教育实习名义到企业工作的情况除外。
由此,大学生们应该主动保护自己的权利,大学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,利用法律武器,假使在短期的兼职工作,也应该对自己的权益做出应有的维护。